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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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饶平县,得名于“饶永不瘠,平永不乱”,位于广东省最东端,与福建省接壤。地处东经116°35′~117°11′,北纬23°28′~24°14′,北回归线在县境南部穿过。饶平县县城为黄冈镇,位于汕头、厦门两个经济特区之间,县境内有国道324线。饶平气候饶平县气候属于海洋副热带季风气候区,年降雨量充沛,为1475.9毫米,年平均气温21.4°C,农作物一年三熟。饶平地理饶平县位于潮汕平原边端,是广东山区县之一。其地形依山傍海,地势北高南低,有岛屿13个,其中海山岛最大,面积46.9平方公里;有海拔超1000米的山峰7座,其中西岩山最高,海拔1256米。黄冈河是饶平县内最大的河流,全长87.2公里,途经12个乡镇,注入南海。饶平县有柘林、高沙、大埕三个较大海湾,其中柘林湾最大,面积68平方公里。饶平海岸线长136公里,最大的港口是三百门海港。饶平自然资源饶平县有较为丰富的海产河山地资源。其中浅海滩共57万馀亩,盛产各类海鱼、对虾、牡蛎等。山地野生动物则有眼镜蛇、金环蛇、腹蛇、穿山甲、石蛤等各种珍禽。饶平县盛产陶土。矿产资源有花冈岩、钾长石、高岭土、耐火土、铜、铁、钨、锡筹。